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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劳动厅(青海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网)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相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文件。根据两部相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提高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2.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3.倾斜调整。一是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按70-74、75-79、80周岁以上3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元、40元、60元。


4.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我省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解困补助。


资金来源: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通知》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7月1日前将1—6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


此次,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有四个特点: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批复精神,我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元左右。


一是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6年起,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今年,我们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


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地增加待遇,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多缴费。


三是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与倾斜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2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四是继续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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