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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适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文件规定: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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