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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贸易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江苏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经查,发现飞力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部分贸易执行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收入准则。飞力达对所有贸易执行业务均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对风险报酬未实现转移的贸易执行业务未依据交易实质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飞力达定期与客户对账,根据对账结果开票确认收入,未在业务完成时及时确认收入,期末收入存在跨期确认。飞力达同时按上年同类业务毛利率冲销调整成本,任意选择某供应商的往来科目挂账,并冲回上期调整的数据。


三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完工进度依据不充分。飞力达根据自己估算的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向客户开票并确认收入,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不充分。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导致飞力达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飞力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还要求飞力达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规范性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飞力达成立于1993年4月,是国内IT制造业现代物流服务商之一,根据业务功能的不同,物流服务划分为基础物流、综合物流和特色物流。


10月26日晚间,飞力达披露三季报。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飞力达实现营业收入25.53亿元,同比增长7.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4.74万元,同比下降14.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509.5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6元。


同期披露的还有公司高管变动的公告。


飞力达称,近日分别收到副总裁郭秀君、人力资源总监沈丽莉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郭秀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沈丽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人力资源总监职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另聘任沈丽莉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中新经纬APP)


本文源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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