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个人所得税怎么界定劳务费的次数(连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现行劳务费领取和发放的主要依据


处理违规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与依法发放津补贴行为政策界限不够清晰。尽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了12种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形,但大多要求违反规定设立、发放这一要件。实践中,部分单位安排公职人员轮流参与劳务活动领取费用,导致违规普发劳务费行为与依法发放津补贴行为难以准确区分。


二是定性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对发放劳务费行为有的不作违纪认定,即便认定为违纪违法,定性也不统一。有的认定为滥发津补贴,有的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还有的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此外,党政机关中公职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较为明确,但对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公职和专业技术身份人员,依据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规定,经批准后可兼职取酬,对此类人员领取劳务费行为性质不易认定。


三是处理范围和尺度不统一。违规发放劳务费行为大多系集体决策行为,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确定追责问责范围。但实践中,有的未查明党组织(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且处理上存在畸轻畸重现象。


处理中需要把握的问题


明晰违规界限,确保定性精准。对违规发放和领取劳务费,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定性。


在本单位实际从事劳务但违规领取劳务费。公职人员在本单位从事评审等劳务,因其本职工作包含了相关劳务,其工资中已包含了评审报酬,不能另行领取评审费。此外,未实际从事劳务工作,仅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小范围以劳务费名义发放资金的,可能涉嫌集体贪污犯罪。


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从事劳务并领取劳务费。如果次数较多、数额较大,本质上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可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此外,虽从事一定的劳务,但实际上以劳务费掩盖以权谋私本质的,如以收取评审费名义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则涉嫌受贿。


在未提供劳务情况下向他人收取劳务费。具体分为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未提供劳务情况下,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劳务费,属于乱摊派、乱收费行为,涉嫌违反群众纪律。如向个别管理服务对象收取劳务费,涉嫌违反廉洁纪律。二是明知管理服务对象有请托事项仍以收受劳务费名义收受、索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受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