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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年终奖社保基数(全年一次性奖金算在社保基数核定范围吗)


在一些人看来,为避免职工负担增加,年终奖等奖金、津贴不应该纳入缴费基数。但从有关规定来看,年终奖应当计入缴费基数,因为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缴费工资基数,而月平均工资应按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就包括奖金、津贴等收入。


而且,企业职工的年终奖甚至加班费都计入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也不能例外。从这个角度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也在意料之中,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舆论为何对此高度关注呢?笔者以为,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背后隐藏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比如,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后,虽然一些地方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需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未必能落实,比如某东部与某西部的公务员均反映,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未算到缴纳社保基数里面。有规定却不执行,今后有可能也会把制度“架空”各行其是。


更重要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后,很有可能拉大收入差距。虽然企业职工的年终奖也计入缴费基数,但从实际来看,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此一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高,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低。


在笔者看来,把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是应有之义,但同时应该降低社保费率,以确保职工负担不会因此而增加。而且,既然规定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就不能让制度留在纸上,而是应该尽快让制度落地。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职工,都应该严格按规定操作,让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成为统一行动。


要想避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距扩大,一方面应该严格监督、核查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未将年终奖计入缴费基数,也是因为负担比较重,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社保费率、税负以及其他显性的和隐性的负担。


另外,企业社保负担重,还与社保缴费基数跟着平均工资快跑有关,而我国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却不够合理,因此,要么完善平均工资统计,要么缴费基数与平均工资脱钩,与工资水平中位数或其他指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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