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级扶持政策
01
2022年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7天(截至2022年4月20日17:00)
项目一
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
奖励标准
①对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②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5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档次,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条件
①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企业2020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和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项目二
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①对2021年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②针对2021年前已成立的企业,奖励金额分为两部分,产值增速30%以内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0.8%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产值增速超过30%对应的产值增量按照1.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1500万元。单个法人企业两部分最高合计奖励上限2500万元;针对2021年内新成立且当年产值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全年产值的1.2%,最高15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奖励条件
①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③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企业2021年度工业总产值需达5亿元以上、同时工业总产值增速达20%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02
2022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9天(截至2022年4月22日17:00)
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安全要求。
(4)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5)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一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①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②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③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9、2020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付费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项目二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开展内外网改造,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互联互通;2019、2020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低于300万元。
②“5G+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截至企业申报日期),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企业围绕“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 工业互联网”应用;2019、2020年项目在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数字化改造服务费方面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项目三
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19、2020年已为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2019、2020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项目四
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扶持标准
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对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互联网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2019、2020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②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2020年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活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区级扶持政策
03
2022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
实施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倒计时
6天(截至2022年4月19日)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项目一
旅游创优评级资助项目
扶持标准
①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酒店(仅限旅游星级酒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⑤旅游行业奖励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
⑥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条件
①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②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二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
扶持标准
①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②旅游项目升级完善等资助。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邮轮游艇运营等旅游相关企业开发新项目和新景点,升级改造旅游设备设施,完善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发展旅游在线服务、智慧旅游等旅游信息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其项目实际投入1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投入额不低于50万元。
③支持开展旅游行业推广活动。对在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由区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及我区旅游企业承办的对南山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④支持邮轮旅游发展。对注册在南山区且在辖区内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引入邮轮停靠在南山区的邮轮母港,按照不超过1元/净吨/航次(邮轮载客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⑤上述②、④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条件
①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②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三
工业旅游资助项目
扶持标准
①鼓励我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经市、区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项目合同数不超过10个,投入时间不超过上两年度。
②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条件
②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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