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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的最终责任由谁承担)

2022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同一天连续发布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闻,皆是重磅。《办法》作为央行2022年1号令,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新老办法的对比已有很多专业机构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这里不再做重复性工作。《办法》将在2022年3月1号执行,融e开想要探讨的是《办法》释放哪些新信号?执行中的难点在哪?怎么解决?




《办法》执行后,义务机构将如何应对变化和挑战?


2018年我国顺利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2019年FATF对中国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中仍有两条不合规及一条低水平。2024年中国将继续接受FATF第四轮互评估后续再评价工作,日趋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尽职调查(CDD)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融e开认为监管机构对于《办法》的执行将会秉承高标准、严要求、重处罚的准则。


《办法》要求义务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基于风险为本的原则,贯穿始终地强调初次尽调和持续尽调的重要性。但从《办法》的要求来看,现阶段对于义务机构来说这一过程仍存在诸多难点。




“了解你的客户”难点




对于义务机构来说,过去“了解你的客户”更倾向于“识别客户的身份”,而未来则更倾向于“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


根据《办法》的要求,义务机构不仅要了解客户,而且要了解背后影响客户的人;不仅要了解静态的客户,而且要关注客户的行为动作;不仅要了解眼前看得见摸得着的事物,而且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


《办法》第三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及时评估客户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确定业务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状况的定期审核频次和方式”。


风险等级的精确划分依赖的是对客户的绝对了解,义务机构由于尽职调查信息不全面,无法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导致对多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只有低风险和高风险两类。从过去的“知人知面”到未来的“知心”,真正了解一个客户是需要时间、人力等各种资源加倍投入。


对于义务机构来说,业务扩展和风险识别就像是跷跷板的两端,通常是按住葫芦起了瓢。业务线人员通常会有反洗钱是额外负担的错觉,如果把反洗钱融合到业务办理过程中,业务线人员只是按照单一流程指引开展工作,就无须在两项业务之间亲疏有别了。但是这需要让业务人员拥有轻松、快捷、简便的可操作系统或尽调工具,才能在把握业务风险的同时而不降低效率。


再加上义务机构本身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及行为动作的渠道单一,对于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了解的更加片面,只能依赖各主管政府、央行系统等相关公示信息,这些信息往往仅能提供静态、孤立的客户身份识别依据,无法对尽职调查及是否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形成充分的指导。




解决方案建议


作为专业的合规尽调工具,融e开可以帮助义务机构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借助于融e开,义务机构可快速收集企业照面、历史沿革、受益所有人、实控人、关联方、司法、舆情等各维度信息,高效完成基础尽职调查工作。


同时,融e开从司法实践出发,对2001年至今的40多万份涉及各类洗钱、恐怖融资、诈骗及其他金融类犯罪行为的裁判文书展开大数据特征分析。从中提取直接、间接相关企业的各类风险特征,通过对其深度风险画像,挖掘各类涉案企业隐蔽特征,利用机器学习构建了主体风险决策模型。借助该模型,义务机构可快速评测企业风险程度及类案相似特征、确定尽职调查级别、并辅助推定企业建立业务关系的真实目的和意图。


综上,通过融e开,义务机构可以将“了解你的客户”做到更倾向于“了解客户的真实意图”,不仅可以高效的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并为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提供专业、全面的依据,做到有例可循,有据可查。





“受益所有人识别”难点




《办法》多次提到对非自然人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办法》第七条规定:


“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对于客户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业务性质、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的受益所有人“。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在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一次性交易时,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提高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和更新的频率“。




“受益所有人”相关要求的提出说明《办法》对于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客户的尽职调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义务机构带来更大挑战。


目前我国虽然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非自然人客户以及相关自然人依法应当提供、披露的法定信息、数据或者资料”,但由于义务机构并未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目前义务机构获取信息渠道单一。同时,义务机构限于业务范围,对于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更多的也是碎片化的,缺乏更加专业、全面的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很有经验的反洗钱专家也很难对受益所有人信息进行持续识别和更新。




解决方案建议


在解决此问题上,融e开已起跑多年。融e开所集成受益所有人产品自18年起,已和众多金融机构合作,将其嵌入至业务流程及系统中,辅助存量及新增非自然人客户受益人识别认定需求,产品运行稳定,业界口碑良好。目前融e开已支持受益所有人股权链路的官方RPA资料自动留存,避免了一线人员到各个官网进行截图的重复性工作,大大提高一线人员识别的效率和有效性。


不止于此,融e开依托多年来对全量商事主体数据的深度挖掘,以及针对反洗钱相关法律、行政规章的专业解读。不断拓展整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反洗钱相关数据。基于商事主体知识图谱构建与穿透制受益所有权算法研发出客户反洗钱尽职调查解决方案产品,形成了面向“受益所有人识别”、“受益所有人持续变更监控”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帮助义务机构高效精准履行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相关制度要求。





“持续尽职调查”难点


《办法》第三条规定: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


第七条规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审查客户状况及其交易情况”。


第二十七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


第二十八条规定:


“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审查客户身份状况及交易情况”。




《办法》从始至终贯穿了“风险为本”的原则,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央行对义务机构的要求从“持续关注”到“持续尽调并审查”,意味着对义务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加码,任务进一步加重。


目前多数义务机构仅满足于初次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所获取的客户信息,忽略或者不重视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内对客户进行持续尽职调查的程序。辨别客户信息的真实程度以及获取尽可能多的客户信息是持续客户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但义务机构受到自身信息来源和识别技术的限制,很难凭一己之力来解决此问题。


《办法》执行以前,义务机构的做法多是仅规范前端评定,忽视后续管控,高风险客户审核频率及强度不足,未持续跟踪监测和分析排查,未采取与之匹配的风控措施,这也是高风险客户识别及管控的痛点和难点。


从本次国家打击反洗钱的力度和决心来看,义务机构以前应付式的简单复审很可能会成为未来监管机构的处罚重点,持续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也势必要引起义务机构的重视。




解决方案建议


而融e开风险预警并不仅凭借企业变更或事件触发,除了可以基于时间、变更、事件等条件触发外,更加可以基于企业实质风险特征的变化推送预警消息。在持续识别阶段,融e开借助主体风险决策引擎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扫描,当通过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受益人、治理结构等各维度的风险特征进行识别后,若发现其风险画像已发生变化,甚至已显现出典型的空壳团伙、地下钱庄特征时,融e开可通过邮件、短信、站内消息等方式向用户推送预警信息,这使得融e开的用户可以及时发现更隐蔽的风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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