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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种植国家农业政策(农业部温室大棚建设标准)

一、扶持政策


  (一)全县计划投入200万元,用于高山蔬菜新建避雨设施大棚补贴,按实际新建面积(棚内面积)进行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面积20万平方米(约300 亩)。


  (二)全县计划投入100万元,对新建种植业(粮油、蔬菜、道地药材、果茶、花卉等)高标准大棚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补贴面积30亩。


  二、基本要求


  (一)扶持区域。新建避雨设施大棚适用于高山蔬菜配套。高标准大棚扶持政策适用于我县所有产业发展优势区域。


  (二)扶持对象。带动力强、示范效益好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


  (三)场地建设要求。选择通风向阳、土层肥厚、灌排水通畅、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田块新建。


  (四)最低新建面积。新建避雨设施大棚最低连片面积不低于5亩;新建高标准大棚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亩。


  (五)坚持“谁先申报谁优先”的原则。


  三、推荐规格及标准


  (一)新建避雨设施大棚


  1.大棚规格:长度≥20米,宽≥6米,拱间距≤1米,顶高≥2.5米,肩高≥1.5米,拱管规格;镀锌钢管直径≥25mm。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主材需提供出厂合格证。


  3.其他标准:没有灌溉水源的自行配建集雨、灌溉设施设备。


  (二)新建高标准大棚


  1.大棚规格:圆弧顶连栋水肥一体化薄膜温室大棚;大棚跨度8米,顶高4.5米,肩高3米,拱间距≤1米。


  2.大棚建设标准:热镀锌钢骨架,表面镀锌防锈处理;顶部和四周覆盖12丝丰谷膜;四周设置开窗通风系统;配置电动内遮阳保温系统、水肥一体化等设施。


  四、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6月底前,实施主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地点、面积、用途等相关资料),村委会初审形成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经乡镇政府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建设程序及质量标准开工建设,9月底以前完工。


  (三)验收公示。9月底,实施主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形成验收报告等资料。乡镇验收合格后,在乡镇和村分别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验收资料、兑现表等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对验收过程、结果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


  (四)报批兑现。11月初,县农业农村局将乡镇上报的验收兑现资料进行汇总,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兑现给种植大户,补贴给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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