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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幼儿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款的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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