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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在本例中,被审计单位当年度营业收入59,185,759.46*20%=11,837,151.89 元,错报金额3,765,910.51元<11,837,151.89,因此,仅就该事项而言,对该事务所进行警告,同时没收该项审计收费,没有另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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