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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违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吗(行政单位可以不采用借贷记账法)

员工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很常见的,这种行为,是被划为民间借贷,还是劳动争议,差别是很大的。如果是民间借贷,那么还款的义务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是劳动争议,借款甚至是为了公司的业务,那就根本没有还款义务。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也在公司担任着职务,因为业务需要,前前后后共向单位借款10次共计5万元,一直也未偿还。因为张某认为,自己的并非向公司借款,而是因为公司的业务,向公司暂支报酬处理事务。但是公司并不是这么认为,公司认为张某出借款项多次没有说明用途,是民间借贷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归还5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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