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政府不良资产,构建诚信嘉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和对象
县政府土地置换原嘉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嘉禾县支行的不良贷款。
二、清收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清收措施
1.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人民银行依法将贷款人导入个人征信系统,各金融机构将按规定不再受理其信用卡、贷款等业务。
2.对贷款逾期拒不偿还的个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进行曝光。
3.对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的党员干部贷款逾期不偿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组织、纪律措施。
4.对逾期贷款拒不偿还又未作出还款书面承诺的将按司法程序追偿。
5.对恶意骗贷和违规违法放贷的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6.对恶意隐瞒、转移财产、规避偿还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7.对所涉及的不良贷款,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在诉讼期间达成庭外和解的,借款人一次性还清本金的,减免60%的利息;书面承诺分期还款的减免50%的利息。
8.欠款人后段利息按月息6‰计算,农业银行嘉禾县支行个人不良贷款从2016年7月1日起计息,原信用联社个人不良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起计息。
9.对单位法人的不良贷款,不按要求还款的,将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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