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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前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

《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病假工资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如何认定医疗期与病假

【病假】: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出具证明并获本公司主管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期限区分: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公司不得因此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期限区分:注意!医疗期期限并不是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享受的一次性权利,而是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如:员工从2019年4月10日开始休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3个月的病假时间。从2019年10月11日起,员工还可以再度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属于,医疗期工资应依法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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