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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国税合并后党总支合并手续(国税地税合并后如何报地税)

党建工作,可以理解为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本制度、党内活动和基本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党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项工作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一章 基本组织


基本组织主要包括: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党支部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党支部班子职数,任期和换届等4方面的内容。


(二)党支部的成立、调整和撤销


1.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或组织向上级党(工)委提出建立党支部申请。申请内容要包括:单位或组织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党(工)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党(工)委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或组织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2.党支部的调整。党(工)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3.党支部的撒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以由党支部提出申请,党(工)委召开党委(工)会研究决定并批复。党(工)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对于机关单位来说,如果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那么为了便于管理,党支部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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