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

税务登记相关规定如下:


一、开业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要从领取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该机关应在收到当日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 :无论是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不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



四、注销税务登记


1、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纳税义务的,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先行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登记。如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的,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