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在成都市范围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房屋所需条件和要求,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规定,并结合广州、杭州等兄弟城市增设电梯政策相关表述,进一步界定申请对象,提高可操作性,明确“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人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统一增设电梯表决比例、范围及口径。
《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民意调解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强调增设电梯涉及的业主、安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也明确要求,设计应秉承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禁止加建改建扩建以扩大套内使用面积,对设计的连廊跨度和外挑尺寸提出要求,提升群众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满意度。
此外,依照原成办函〔2018〕134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办函〔2019〕78号),明确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符合本《意见》实施的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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