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由于电子客票的推行,我司出差员工没有取得纸质车票,请问是否可以凭电子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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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不可以。
再者,旅客乘车可以凭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开车前或乘车日期之日起 30 日内,到车站售票窗口换取报销凭证。
综上,购票行程单只是购票时的信息提示,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换取报销凭证,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
特别提醒: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参考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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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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