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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存在虚报么(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要求及政策规定: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及填报要求:


填表要求:


填报要求:已工作,接受在职学历教育的,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48个月),每年填表申报扣除


填表要求:


填表要求:


填报要求:


填报要求:


非独生子女,每个纳税人的填报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填表申报扣除。


父母两人都过60岁,填写两人信息。


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表。共同赡养人表格填写兄弟姐妹的信息,本人的信息不用重复填。


独生的,不用填共同赡养人表格;


子女须填报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扣除分配比例不需要在共同赡养人信息表中确定。


兄弟姐妹中有无工作或已退休不需要交个税情况,也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国籍是填写中国。


养父母以及过继赡养,不允许扣除(试运行口径)。


配偶的父母不需要填写。


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信息的真实性由纳税人个人负责。是否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规定,职工个人自行判断。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职工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职工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根据系统试运行政策口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证明资料,由职工留存备查。相关资料要保存五年;


公司受托代扣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也得替职工保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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