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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


法定税率并未改变,适用税率河南有下调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由4%降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目前,财税〔2016〕23号文件仍然有效。具体优惠税率规定为:


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征税范围略有调整,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申报缴税更加便利,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责编: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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