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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年检)


此次年检工作主要检查的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的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


年检结果的运用包括,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同时,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6年秋季不得招生;另外,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此外,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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