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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开户银行(山东大学开户行 中国银行)

(上接D34版)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开始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其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履约服务评价情况结果合格。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其中定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亿元。2019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自2018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廷,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丙方”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亦非、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并要求乙方向丙方提供专户项下对账单;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乙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授权书或介绍信等资料。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使用专户内的募集资金时,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加盖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凭证(支票或结算业务申请书),经乙方表面性审核同意后,持划款凭证到乙方开户机构柜台办理划款业务。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方协议》中“甲方一”指公司,“甲方二”指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乙方”指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丙方”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亦非、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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