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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建行银行开户地(建设银行开户支行是哪里)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使用等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统称为“甲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九丰集团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2501297397 ,截至_2021_年_6_月_8 日,账户余额为人民币__1,000,000,000.00 _元。木兰航运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FTN8110900193301304186 ,截至_2021_年_6_月_8_日,账户余额为美元_0.00_ _元。和谐航运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FTN8110900193201304226 ,截至_2021_年_6_月_8_日,账户余额为美元__0.00 _元。以上银行账户统称为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购建1艘LNG运输船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_沈璐璐_、_王浩楠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15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美元账户则以支取日汇率计算等值人民币金额)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柒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_江西_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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