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波(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5197104200039):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泉州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小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8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余小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泉州市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余款4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200元,由被告余小波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松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02198710131037):
本院受理原告庄雅婷诉被告王松龙、王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王松龙于2013年3月25日向原告借款440万元,并指定汇入第三人许建中账户,原告依约将上述款项于当天汇入被告指定账户,后二被告陆续还款,双方于2014年1月26日结算,被告王松龙尚欠原告款项为370万元,二被告对上述额予以确认,并重新签署借条一份,由二被告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处签名按手印确认。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王松龙偿还原告庄雅婷借款370万元,被告王志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安树(公民身份号码:513522197209272315):
原告邓石英、钟永祥、钟平淡、林丁凤诉被告王安树、秦成勇、吴文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98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中心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石英、钟永祥、钟平淡、林丁凤210661.13元;二、被告王安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邓石英、钟永祥、钟平淡、林丁凤243577.86元;三、驳回原告邓石英、钟永祥、钟平淡、林丁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12699元,由原告邓石英、钟永祥、钟平淡、林丁凤负担4585元,被告吴文炉负担3763元,被告王安树负担4351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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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炳秋(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12260051)、张宝南(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708140527)
本院受理原告张照汉与被告骆炳秋、张宝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宝南不服本院作出(2016)闽0582民初6255号民事裁定书并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张宝南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6255号受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向骆炳秋公告送达张宝南的上诉状副本。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案件通知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高毅雄(公民身份号码352127197811060613):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进与被告高毅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付原告货款110426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计息,时间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拖欠款项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杨国昭(身份号码350521194810260515):
本院受理原告林灿钦与被告蔡冷治、庄火龙、杨国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晋民初字第1090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及林灿钦、蔡冷治、庄火龙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高小滨(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104113012):
本院受理原告苏青松与被告高小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18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4年10月21日起算,100000元按月利率2%自2014年12月25日起诉,18000元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均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0月25日约为1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果林(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112072092):
本院对原告吴狄虎与被告吴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吴果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狄虎借款1.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即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吴果林负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赖志明(公民身份号码3613719608183217):
本院受理原告吴贤红与被告赖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应立即偿还借款74900元;2.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43413011)、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74045141H):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宏亨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混凝土货款人民币116760.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利息为12259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庄清山(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1198598):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青阳汇发酒行与被告庄清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款项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贰拾贰元整(37222元整),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赖金泉(350582197601260013)、林丽雪(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1122258X):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云与被告林丽雪、赖金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4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洪青青(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05180109)、洪友志(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01027005X):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海与被告洪青青、洪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2.支付自2015年8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以月利率3%的利息(暂计至2016年9月2日的利息63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赖文礼(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30907025X):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祥与被告赖文礼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运输吊车费用人民币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晋江万盛达彩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582100057250):
本院受理原告蔡长河与被告福建省晋江万盛达彩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蔡长河填充材料款贰万柒仟零伍拾伍元(270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美建(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1131815):
原告蔡子贤诉被告萧英烈、陈美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 0582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蔡子贤101555.64元;二、被告萧英烈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蔡子贤46897.17元;三、驳回原告蔡子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3693元,由原告蔡子贤负担424元,被告萧英烈负担3269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宝兰(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203072027):
原告谭星乐诉被告王宝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 0582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宝兰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谭星乐38049.23元;二、驳回原告谭星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943元,由原告谭星乐负担192元,被告王宝兰负担751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廖晶晶(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8612165039):
本院受理原告郝家响与被告廖晶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34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郝家响撤诉处理。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伍娘(公民身份号码362202197307038126):
本院受理原告洪展望诉你与被告洪友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书记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蔡金链:
原告晋江市恒利达油墨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金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32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蔡东晓(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902266116)、王秀环(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5612135526)、林英圳(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510064513):
本院受理原告许振限与被告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蔡东晓、王秀环、林英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582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许振限借款本金824817.5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及违约金;二、蔡东晓、王秀环、林英圳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蔡东晓、王秀环、林英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许振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048元,由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蔡东晓、王秀环、林英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金井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郑建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7207046812、李爱英(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7506206820):
本院受理原告王为欣与被告郑建伟、李爱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闽0582民初69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郑建伟、李爱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王为欣货款143663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173元,保全费1238元,由郑建伟、李爱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井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高鹏博(公民身份号码130203199410201519):
本院受理原告吴君晓与被告高鹏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元及自2016年7月14日起暂计至2016年8月4日止的借款利息141.94元,并自2016年8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晓明(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005216045):
本院受理原告陈啊雅与被告陈晓明、陈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穆雷(公民身份号码:411381198010102296):
本院受理原告施文彪与被告穆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施斌斌(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302214530):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金井镇顺顺兴服装制造厂与被告施斌斌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款128912.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杨惠珍(身份证号:350582197110274584)、王宗乙(身份证号:350582197003064514):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林支行诉被告王长钦、洪天补、杨惠珍、王宗乙、张秀赏、林淑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9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王长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林支行借款本金156520.31元及截至2016年6月20日已欠的利息、罚息、复息3626.29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洪天补、杨惠珍、王宗乙、张秀赏、林淑蕊对被告王长钦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长钦追偿。案件受理费3503元,由六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方锦标(公民身份号码350425197106150551):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斯育达运动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锦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13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蔡清杭(身份证号:35058219650809401X)、蔡清雁(身份证号:350582195609064018)、蔡安达(身份证号:35058219700212401X)、黄腰治(身份证号:359002197101242547)、蔡美素(身份证号:350582195708144048)、陈玉玲(身份证号:35058219700221404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支行诉被告蔡清杭、蔡清雁、蔡安达、黄腰治、蔡美素、陈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我院判令蔡清杭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包括截至2016年9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息31072.25元,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蔡清雁、蔡安达、黄腰治、蔡美素、陈玉玲对蔡清杭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永和康纳恒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156465453U,住所地晋江市永和镇力争村)、陈族康(身份证号:350582195502024032)、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729166925,住所地晋江市永和镇东茂村)、佘清跃(身份证号:350582197001124018):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和支行诉被告晋江市永和康纳恒服饰有限公司、陈族康、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佘清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我院判令晋江市永和康纳恒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暂算至2016年10月20日为33603.13元,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陈族康、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佘清跃对晋江市永和康纳恒服饰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晋江市永和康纳恒服饰有限公司、陈族康、晋江东鑫服饰拉链织造有限公司、佘清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文屯(身份证号:35058219771204505X)、陈志华(身份证号:350521197903066029):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诉被告吴文屯、陈志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我院判令吴文屯、陈志华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105953.9元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9月27日利息人民币5336.42元、滞纳金人民币3901.9元);上述总债权共计人民币115192.22元(暂计至2016年9月27日)。确认原告对吴文屯提供的抵押物(机动车车牌号:闽CJ001A,车架号LVHRM181XE5054276发动机号:3058717)经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吴文屯、陈志华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东升(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610210039):
本院受理原告王思洋诉被告陈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建新、林藤:
本院受理原告黄勇智与被告陈建新(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005233014)、林藤(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680704742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友华(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04020553)、林小霞(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711130526):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概诉被告陈友华、林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壹份。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黄晓红(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104290027):
本院受理原告王祥江与被告刘明星、黄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晋民初字第48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484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三行“原告王祥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复波、被告刘明星、黄晓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补正为“原告王祥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复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明星、黄晓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施连獭(龙湖湖北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洪莞莞与被告施连獭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施棋群、吴秀嫌(龙湖前港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施世界与被告施棋群、吴秀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晋江市人民法院
郑宝升(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704180016)、王丽君(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310152164):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月诉被告郭丽明、李建筑、郑宝升、王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阿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泉州高品居易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宗广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唐振源、黄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7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市云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文彪:
本院受理原告付应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叶六郎(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7110125535):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刚诉被告林阿阳、叶六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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