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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佣金交税过高税务筹划(销售佣金要交增值税吗)

销售佣金或是叫提成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为了推广新产品、拓展销售渠道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通常会采用该方法。


税务筹划:销售佣金怎么计算才能规避高额税?


2018年6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7年度纳税事项实施了税务检查。如《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所示,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当年全额列支佣金和手续费支出240万元,那么,该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呢?针对该问题检查人员展开了核实,具体查补情况如下。


每个企业都会碰到的:销售佣金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经了解,2017年3月,拉力公司为推广新型保健产品与45名自然人签订销售服务协议,协议约定受托方自然人应按照拉力保健品公司指导价格240元/盒销售产品,每销售一盒拉力公司支付销售佣金24元,即佣金比例为10%。货款结算时,受托方只需将销售总额扣除销售佣金后的余额支付给拉力公司即可。此外,受托方取得销售佣金收入需要向拉力公司提供发票作为其税前列支的合法有效票据。


经该公司统计受托方当年共计销售10万盒,当年应收账款—个人应收款2400万元,应支付销售费用—佣金费用240万元,实际应收到货款2160万元。在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发票后,拉力公司将佣金支出240万元全部在税前列支扣除。在结转收入时,拉力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个人应收款 2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14


借:银行存款—收回个人应收款 2160


贷:应收账款—个人应收款 2160


那么,拉力公司的税务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呢?


问题一:将佣金支出冲减销售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拉力公司当年由受托方实现的销售收入应为2400万元,然而,该公司却按照冲减销售佣金240万元后的余额2160万元结转收入,少计销售收入240万元。


因此,针对该问题应补征增值税240/(1 17%)*17%=35万元;


由于少计销售收入240万元所对应的成本已经结转,因此应补征企业所得税(240-35)*25%=51万元。


每个企业都会碰到的:销售佣金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问题二:超限额列支扣除销售佣金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上述规定,拉力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佣金支出限额应为2400万元*5%=120万元,针对该问题应补征企业所得税(240-120)*25%=60万元


看似很小的问题,也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哦。大家在对待销售佣金这类业务上,也需要多花一些心思,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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