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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注册商标公司电话(汕头市注册公司代理)


国知局延长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代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各种字母组合被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汉代皇帝被挨个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抖音上宣称自己拥有百亿商标财富的人 抖音截图


在抖音上,也有人自称的“中国商标第一人”,宣称是“中国拥有最多最好商标的人”,“4000个历史名人古迹商标收藏家”。这个名叫“石磊”的人,曾于2019年4月21日,以“品牌专家”之名登上《非你莫属》,开口要求1000万年薪,因为他“注册了近十万个商标,是中国拥有最多商标的人”,宣称在知识产权领域“富可敌国”。


澎湃新闻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截至2021年7月13日,以“石磊”为申请人名称的商标仅1475件。


在“石磊”所发抖音视频中,其自称有一个商标估计100亿,这个商标是“SpaceX”。与马斯克的太空探索技术公司同名。其还自称是世界第一个“商标博汕头市物馆”的负责人,屋内桌台铺满商标证,“它所注册公司珍藏的每一枚商标都足够震撼你”,亮出来给人“欣赏”的有:世界world;秦始皇;万里长城;李白;唐伯虎;和氏璧;诸葛亮、鸿门宴、武注册商标则天等。


记者检索相关商标发现,一个名为“嫦娥(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嫦娥公司)申请多达466件商标,其中便有武则天、诸葛亮等电话历史人物。天眼查显示,嫦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石磊,而嫦娥公司则是上文所述历史的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有限的商标资源


“一些人对自己抢注商标进行自吹自擂,实则是缺乏对新商标法的了解。”知名知识产权律师马东晓说,“商标不是用来收藏的,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其核心功能在于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是企业商誉的集中体现,除此之外没有意义。对一些职业商标抢注人的虚假宣传汕头市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查处。”


马东晓认为,历代皇帝名、百家姓氏被肆无忌惮抢注,与我国的注册商标制度有关。“一开始,他们利用我国商标法中的‘先注册原则’进行抢先注册,占据大量的商标名称资源,甚至形成垄断。随后,又扩大到抢注别人已经使用但还没来得及注册的商标。2018年时,曾有统计显示,我们国家每年注册商标申请量达到三四百万件,但商标注册前十名中接近一半是个人,他们一年注册几千个商标,平均每天注册十几个商标。很显然,他们的注册目的不是个人使用,而是囤积买卖。”


在四川丁真突然爆红时,澎湃新闻曾暗访过抢注丁真商标的黑灰产。一个尚在申请,并未通过实质审查的丁真商标,居然要价18万。


中汕头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栏目也曾披露,一些对网络热词如同工厂流水线般批量申请的商标,背后隐藏着一条向新兴互联网产业、数字经济领域蔓延的灰色产业链。花1000元不到的成本抢注一个商标,转手卖给原作者,一进一出就能“轻松”获利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随着商标资源被“专业人士”抢注围猎瓜分,好的商标也越来越少。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9月披露,我国商标累计有公司效注册量达2823万件。


知产律师刘凯表示,“消费者主要是通过中文来识别商标,而我国汉字常用汉字为3500个~5000个,具有方便记忆、美好寓意的文字及组合就更少了。商标资源有限是客观电话存在的事实。”业内有观点认为,中国目前市场主体约1.15亿个,中国文字大约9万个,按常用文字5000个算,组合成不近似商标,大约只能支持6000万个商标注册。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条款,增强商标使用义务,“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修法《解读》中介绍。


面对愈演愈烈的商标囤积和抢注行为,越来越多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开始在接受注册申请委托前,加强对囤积、抢注等恶意申请行为的审核力度。


“据近期的数据显示,公司在代理中退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比率约为24%,而退回的代理申请中,涉嫌抢注及社会热点、公众事件和其它不良影响问题的超过八成,显示出商标抢注及傍名牌、蹭热点等类型的异常申请仍然不少。”国内知名知产代理机构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除加强传统人工审核力度外,还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大数据领域的技术优势,建立起一套异常申请判断模型,综合申请主体经营状况、关联主体、申请数量、申请时间等维度,对异常申请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防范和打击商标恶意申请起到良好效果。


最严打击:驳回恶意注册,开列黑名单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我国商标法对于企业申请商标的数量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未否定商标权的流通转让。对于商标长期不使用而占用的资源,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


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将被驳回,如何认定“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成为关键。


《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应综合考虑申请人所在的行业特点、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数量、类别跨度和时间跨度等整体情况;提交的商标注册申汕头请标志的具体构成、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申请人在先是否存在商标恶意注册及侵犯多个主体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其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商业惯例、明显超出正当经营需要和实际经营能力以及明显具有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扰乱正常商标注册秩序的意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适用要件、考虑因素及各种适用情形,并附以注册商标20余个典型案例予以举例说明。


“商标法修法前,‘不以使用为目的 恶意’的商标注册,只能被商标法第44条中的‘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予以规制,现在《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修订,使新商标法第四条全面‘落地’。”马东晓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商标评审环节中就拦截了大量恶意注册行为,比如,“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电商名称、域名的”“大量申请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大量申请注册又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注册公司为分散”等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均可能认定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注册。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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