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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退税(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账务处理)





最新政策


为减企业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小微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处理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请及时申请退税。




注意清缴事项


01


退税申请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和主管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减免

02


税务机处理关直接向小微纳税人退还税款时,应当将税款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在申请汇算退税时应当汇算企业书年度面说明理由年度,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03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不到纳税退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退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清缴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不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2.《广东省国家税务减免账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海报制企业所得税作:万山区局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账务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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