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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和视听(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是在( ))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视听在中国我国缔结是在、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已于版权4月28日生效。




据了解,《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中国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版权公约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北京正式条约》针对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为表演者规定了广泛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表演者对其未录制的表演,拥有广播世界权、向公众传播权、录制权。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平衡了创作者、制片人、表演者等各环节的利益关系。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世界版权公约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和、加入3个月后生效公约。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生效。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在《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从而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作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和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高度赞扬《北京条约》,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视听。




据了解,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的《罗马公约》,当时由于担心保护电影公约演员的表演者权会妨碍对影视作品的后续利用并影响影视产业的发展,《罗马公约》将表演者权主要限定在对表演者声音的保护范围内。随着摄录设备的普及,在影视产业世界外产生了大量的“视听录制品”,传播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对“视听版权录制品”的利用方式日益丰富,很多国家迫切要求尽快制定新的国正式际条加入约,以在世界范围内对利用加入“视听表演”的行为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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