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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改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报税吗)

我国长期以来对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定期定额征税办法,这种办法虽然简化征收程序、降低征纳成本,但是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不断推进,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使得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优势逐步淡化。


之前有消息称,上海税务局明确通知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后续通知。



不久前,贵州省税务局发布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



除此之外,多地税务局也表示要逐步取消核定征收。而逐步实现取消定期定额核定征收,能减少税源损失、保证了税收的公平性。那么先不论这些消息是否真实,是否准确,那么取消核定征收的原因是什么呢?


核定征收在个人所得税上应用比较广泛,但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存在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



1. 造成税款直接流失

(1)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


(2)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时,不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增收。


(3)核定征收的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


2. 造成上游企业税款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由于没有支出发票,也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3. 造成下游企业计税基础减少

(1)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代开、虚开发票的,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下游企业取得支出发票后可按25%税前扣除,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减少。


4. 定额未及时调整,造成税款流失

按照相关规定,定额执行最长不超过1年,并且经营情况发生大的变化时需要调整定额。然而在实际管理中,很多个体户定额长期不调整,造成了税款的流失。



5. 定期定额户不按规定建账

其实现在还是有很多定期定额户认为自己可以不用建账,甚至是不需要建账,但根据《征管法》规定,所有的个体户都是要建账报税的。并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个体户建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注意,有这9种情形的企业该收手了!

1. 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 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 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 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 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 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 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 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那些想利用核定征收来偷税漏税的人,还是赶紧收手吧!税务机关不仅仅会严查,还会加强后续的监督!


1. 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 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 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 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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