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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算外商独资企业吗(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吗)

现在设立一家公司太容易了,随便找一家代办机构,花上一两千块钱,两周的时间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并且,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公司设立的时间还在进一步压缩。


老板(投资人)在设立公司前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要设立一个什么样的公司?换言之,在公司类型的选择上,我究竟选哪种公司。


我们国家的公司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二是涉外公司。这类公司中含有外资成分,包括假外资。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等,还有专门的立法对它们进行特别规定。对于港澳台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企业,也是参照外资企业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于台湾同胞,国家专门制定《台外商独资企业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专门规定。


对于第一种情形,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公司,一般老板就别想了,那是国字头的公司,类似于晚清洋务运动时开设的“官督商办”企业,与我们基本没有关系。第二种涉外公司现在还存在,但随着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的施行,原中外合资企业、中属于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法均被废除,新台湾设立的涉外公司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一律按照《公司法》的组织架构进行组建。但对原外资企业先既存的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外商投资公司给了五年的过独资企业渡期,在过渡期内还可以按照原先的模式继续运营。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有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司进军资本市场的话,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如江苏股权交易中心、苏州产权交易所等)挂牌或进行股权托管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以法人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照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港澳台权是以“块状”的方式存在,比如张三持有公司10%的股权,李四持有公司15%的股权等等。尽管张三可以将10%股权中的5%转让给其他人,但在发生股权转让(或继承)前这10%、15%的股权内部则不再进行分割。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先把公司总股本分为若干份(总股份),然后张三持有多少股(如10000股),李四持有多少股(如13200股),股份是股权的最小单位。张三究竟持有公司多少股权比例,算则是以他实际持有的股份数(如100港澳台00股)除以公司总股份计算得出。所以股份公司内部股份是均独资企业一的,以份额而不是块状的方式存在。由外资企业于股份公司内部的属于股份是均一的,所以同股吗同权、同股同利台湾、同股同价等就成了股份公司的基本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类型叫一人有限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主体(一家单位或者一个自然人)的有限公司。如国有独资公司就属于这种类型。对于一般企业家来说,我们非常不建议选择这种类型。因为法律有一条特殊的规则: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你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你个人财产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你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负担举证责任,谁就承担败诉风险。法律强制把证明自己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企业家,这样带来的败诉风险就特别高。所以,以自己一个人作为股东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虽在法律上可行,但需要付出高昂的风险;因为需要“自证清白”,这就使得自己很容易就被追究连带责任。这个风险是很容易规避的,把股权分一点(哪怕是1%)给自己家人或者员工持有,这条法律就不适用了。如果债权人想否定公司的法律人格,就必须提供充分吗的证据证明公司人格被滥用或者公司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混同而无法区分。一旦债权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投资人就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法律上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分主要在于自由度上。法律假定有限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说封闭公司,是几个人关起门来设立的公司;因此法律给有限公司的自由度算非常大,外商独资企业有企业限公司的章程可以在很多方面做出与法律不一样的规定,并且这样的规定是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我们看到法律规范中相当一部分法律条款后面留有一个尾巴,那就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假定股份公司是大公司或者叫公众公司,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给股份公司的自由度很小,表现为有关股份公司的规定大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股东协议进行突破。


在上市之前,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并无太大的差别,仅仅在于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的自由度上。以有限公司的形式组企业建公司,不会影响进军资本市场的进程。在进军资本市场前只要进行一次股改就可以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存续时间对于改制后的股份公司而言是法人连续计算的。由于在法律上究竟设立一家有限公司还是设立一家股份公司,在准入门槛上已经几无区别;因而也可以说《公司法》提供了两种标准的、规范的公司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以供投资者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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