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商标43类能做店名吗?(商标名字)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43类标法》五十七条第(二)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名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店名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商标易导致吗混淆的,构成商标权商标名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能做)既要进行对商标的商标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可见,是否构成侵权,主要从3个方面考虑:首先,涉案的商标或品牌,在诉争的侵权行为发生地要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次能做,被告的经营范围,在涉案的商标或品牌所名字包含的范围内;最后,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商标有相同或相似,易使人产生混淆的。如果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就极有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之所以说是极有可能构成,是因为在以上的3个主要的争议焦点项下,还涉及若干的小争议焦点,这些小点都会影响主要争议焦点的定义问题,从而最终影响侵权的认定。


其实在店铺命名之初,我们就可以在网商标名上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店名43类网”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