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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


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济宁定,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申请书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经营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省市场经营监管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异常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不及时移出,将被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异常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列入“黑移出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系列经营行为名录将受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济宁定代申请书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在市名录场准入、银行贷款、申请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企业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申请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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