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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丢失申请(刚办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不到)


回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信息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根据《不到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信用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 时间:201企业9-02-12


通过这个回复我们具体的展开来看,为大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三、系统调整声明方式,提供免费公告服务


根据《决定》要求,对于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人申请补领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刚办“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国家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五、调整声明方式营业执照后,企业如何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总局在《通知》中明确,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的,企业系统无须再在企业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作废声明,只需要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减轻企业经济负丢失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丢失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刚办”正式发布后,方可前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需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关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国家


六、《通知》中的各项措施何时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目前企业,各级工商和市查场监管部门正在信息抓紧对公示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在信用信息公公示示系统发布“营业营业执照执照作废声明”的、母公司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信用示企业集团信息。待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修订后,按照修订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







(五的)针对特殊问题制定方案,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各地要按照《查企业注销指引》(附件2)的规定和说明,切实解决企业不到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在的各种实际困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注销指引》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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