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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名称变更(云南昆明公司营业执照变更)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6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范围进行变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名称00007098268547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李尤立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叁拾玖万伍仟贰佰陆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1日


营业期限:2000年12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选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矿山机械制造;金属名称变更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昆明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时,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的通知》(云南市场监管(202013)号)要求,2021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登记业务办理时涉及经营范围填报的将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


因此本次新取得的《营业执照》关于经营范围的表述与原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表述不一致。为保证现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与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于近期履行相应的程序对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三、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云南-06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变更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营业执照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根据曲靖市财政局下达的《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昆明通知》(曲财资环【2019】37号),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获得政府补助300万元。


二、公司使用该笔资金情况


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全部用于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石膏)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未挪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和专家组验收。


三、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公司

202营业执照1年7月5日,曲靖市财政局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提供关于2020年生态环保审计整改资料的函》(云环函【2021】285号)要求,对2019年安排公司12万吨脱硫石膏渣库修复与闭库工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的300万元中央环保资金进行整改。并要求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罗平县财政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公司违规使用300万元资金收缴,按规定统筹使用。


公司将按照本函要求退回该笔政府补助资金。


四、退回政府补助对公司的云南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益;该笔政府补助资金退回事项对公司的净资产及利润影响较小,拟计入退回当期的其他收益。


五、备查文件


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违规使用中央生态环保资金进行整改的函》(【2021】-151)。


董 事 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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