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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门(海门市管干部最新公示)



为深化“放管服”改国家革、不断优化营商系统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高公示效做好对市海门场主体的服干部务指导工作,更大限系统度激发市场主体最新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海门区市监局根据江苏企业海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干部实践活动,主动为辖区信息内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工作,保障企业及时自我纠错、主动自新。



邮寄《信用修复提醒函》



4月23日,该局公示对辖区内符合修复条件的7家企业邮寄了《国家信用修复提醒函》,提醒函里告知企业如果行政处信用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期已届满一年;门市已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纠企业正,完成整改,该失信违法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年门市内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同最新时告知企业信用修复办理的程信用序。帮助企业对信用修复管方面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认知和理解,为失信企业办理信用修复申请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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