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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注册装修公司需要(海宁良工装饰公司)

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良工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5.在售商品房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建施图、已批准预售的楼幢(预售楼幢号与规划不一致的,应作特别说明)、房屋对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规划用途、房产测绘成果书、户型详图、停车位配比、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收费标准及其他影响购房决定的不利因素等;


商品房代理销售(分销)要求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代理公司委托第三方建立销售渠道,拓展客源的(即采用分销模式的),必须负责对分销渠道的管理,筛选合法、诚信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如果购房人与第三方公司产生纠纷,必须海宁共同参与调解并配合调查取证。第三方公司不得以提供团购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委托方支付的佣金以外的团购费、电商费、服务费、咨询费等其他价外费用。


其他有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报预售的销售方案中说明销售模式(包括是否委托代理销售及拓展销售渠道情况),如果采用代理销售需注册提供委托装饰公司代理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过程中销售模式装饰公司或者代理公司发生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公司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装修公司训,确保销售人员熟知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信贷税收等方面的知识,不做不符合项目实际或违反政策的误导和虚假宣传。


3.建立商品房项目售前约谈制度,提前强调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特别是代理销售、分销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签署规范销售承诺书。开展常态化售前检查,所有楼盘售前检查全覆盖。即凡是新建商品房项目从申请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到开盘前,均应对项目销售的公示制度、备案制度落实等进行全方位检查,注册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方能开盘销售。


4.住建(房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对商品房项目销售与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联合巡查装修公司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严管态势。对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违法良工违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反行政管理措施与不履行承诺的给予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公开通报批评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5.对所有商品房在售项目(包括自行销售和代理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现场需要须设有固定的收银区,使用该项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P海宁OS终端,不得在销售现场设置代理经纪机构或其他POS终端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对此前已明确的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处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住建(房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房需要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市场秩序。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在售项目自施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销售模式、代理协议(如有)等情况如实报备至住建(房管)部门。


新规详细、到位更好地规范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售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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