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2021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2021中华人民支出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个人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扣除项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个人项的公告》(标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扣除2021年度—税前—20职工2捐赠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职工扣除支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福利费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税前教育福利费基金会
捐赠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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