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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2019)

一、总机构不在省内、分支机构在省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总分人分支机构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属于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且所属总机构不在省内分机构支机构的,应将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分别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一)“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预征率 %”行。


(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属于分支机构的,且所属总机构不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应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机构资料对应栏次。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属于分支机构的,且所属总机构不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应将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并将需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在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属于分支机构的,且所属总机构不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应按月填报《航空运输企业传递单》或《铁路运输企业传递单》。



二、总分机构在省内内且分支机构使用《传递单》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一)总机构的填报


1.总机构应将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分别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2. 总分机构使用《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或《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以下简称传递单)的总机构,总机构申报表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中“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按申报期分支机构实际预缴税款额填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按预缴额与当期总机构可用于抵减的应纳税额两者小值填报。


3.税收总机构《申报表》;主表中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本月数”应按附列资料四中“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报。。


3.总分机构未使用传递单的,总机构《申报表》主表中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本月数”按分支机构预缴税额与当期总机构可用于抵减的应纳税额总分两者小值填报,不填报《增值税纳税分支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列资料四)“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的相关栏次。


(二)分支机构的填报


1.分支机构应将纳入汇总范围的实际销售额、按预征率计算或销售额比例法分配的增值税额分别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第212019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实际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差额扣除额填入附列资料一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栏目中“预征率 %”行第1-13列,按预征率计算或销售额比例法分配的增值税额填入“预征率 %”行第14列“扣除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支机构不动产转让的销售额、预缴税额也按此填报。分支机构的免税销售额由总机构统一填报。


2.分支机构应将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并将需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在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3.电信、邮政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按月填报《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或《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三、总分机构在省内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总机构的填报


1.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优惠政策、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分别填报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2. 总机构使用传递单的,附列资料四中“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按当期分支机构实际预缴税款额填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按预缴额与当期总机构可用于抵减的应纳税额两者小值填报3.总机构《申报表》;主表中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本月数”应按附列资料四中“分支机构预征小规模缴纳税款”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报。。


3.总分机构未使用传递单的,总机构《申报表》主表中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本月数”按分支机构预缴税额与当期总机构可用于抵减的应纳税额两者小值填报,不再将分支机构预缴税额从主表的第11栏“销项税额”“分支本月小规模数”中扣减或从附列资料一的相关“销项(应纳)税额”列中扣减。


总机构《申报表》主表中第28栏“分次预缴优惠政策税额” “本月数”应按附列资料四中“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报。


(二)分支机构的填报


1.分支机构应将按预征率(额)计算的增值税额或分配的增值税额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实际销售额及对应销项税额据实填列在《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一其他相关栏次。


2.分支机构应将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附列资料二对应栏税收次,并将需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在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中填报转出。


3.电力企业分支机构应按月填报《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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