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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重复收管理费是否合理
刘女士问:我和别人合作经营店铺,他白天买包子米粉,我晚上卖宵夜,现在市场要求我再交一次市场管理费是否合理?
律师回答:不合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诚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市场与你的合伙人之间存在着一份管理合同,你与你的合扣除伙人之间存在另外的合合伙伙合同,你并没有直接与市的场一方建立合同关系,无需向其承担支向付管理费有限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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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市场一方基金谁对于管理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让他们直接和你的合伙人协商沟通。
如果已经支付的,可以协商退管理费还,或通过物价部门、市场监督局企业投诉,或诉讼处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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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收益分配
该纠纷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营业时谁间,第二个是费用计收。
市场营业时间应当符合当合伙地政策,同时考虑周边环有限境,是否有足够人流量、是否扰民等等,既然市场允许夜市经营,但原则上刘女士的合伙经营是对商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收取企业,并无不向当。
费用计收问题一般由当地物价部门考核确扣除定,即使有必要的因为夜市增加管理费用的,也应当结收益分配合实际情况处理,而不该简单粗暴的翻倍,操作上也应当直接与店铺业主或第一承租人签订合同加以确认,按收取一铺一合同处理,不宜干涉商家内部的合基金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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