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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官网(十堰工商电话)




今年上半年商品类十堰投诉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交通工具、服注册公司装鞋帽、工商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珠宝首饰、装修建材、食品类、家具、燃料、钟表。通讯产品、装修建材、食品、家具、钟表类投诉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其他各类投诉量均高出上年同期。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位居首位,同比增幅58.05%,保持较快增速;服装鞋帽依旧位居第二,同比十堰市增幅22.58%;家用电器位居第三,同比增幅25.93%;珠宝首饰、燃料类投诉在今年上半年上榜,分别位居第五、第九。




典型案例:


1、【简要案情】李女士2017年10月在某卫浴购买了价值1199元的花洒,不料花洒管子炸裂导致家里地板被泡坏,要求商家赔偿无果后于2018年2月1日拨打12315请求帮助调解。


【处理结果】根据《消法》工商局第十一条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修理更换花洒,并赔偿消费者7000元损失。


【分析点工商局评】《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商家认为花洒炸裂是因极寒天气导致,出示了相关质量检验报告,不同意赔偿。经工商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法规宣传,商家考虑到消费者确实因为商品损坏造成损失,于是同意修理花洒并赔偿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简要案情】2017年12月24日,消费者操女士到镜潭路某店消费工商,想要一次性使用之前赠送的4张面值5元的优惠劵,却被告知单次消费达到40元才能使用1张,可是在优惠劵上并没有此规定,商家辩称优惠券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投诉。


【处理结果】依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一次性使用4张优惠券,不受消费额度限制。


【分析点评】《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十堰、店堂告示等方式,查询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商家在购物送优惠券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如何使用商家说了算,以保证有利可图,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


3、【简要案情】杨女士2017年12电话月27日在白浪某洗衣店干洗了一件价值199元的官网绿色卫衣,干洗费用20元,取注册公司衣服时发现有84消毒水的印记,向商家索赔无果后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依据《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150元,同时留下被洗坏的衣服,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干洗衣服的投诉日益增加,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干洗前店家和顾客均未仔细检查衣物,也没文字约定,事后出现破损等,责任不清;事先没认定衣物价值,损坏或丢失后无法赔偿等。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干洗衣服时,尽量选择信誉好、正规的干洗店,取衣服时要当面检查。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承接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时,应对衣物原价值、穿用年限、破损程度、洗染后效果及加工后可能发生的后果等,向消费者问清讲明,并在取物凭证上作详细记录,双方认可,否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此而发生的消费纠纷,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简要案电话情】2018年2月郝先生通查询过关注某公众号参与“微信集88赞免费入园采摘草莓”活动,但商家将集赞消费者和现场购票消费者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官网区域采摘,集赞消费者采摘区域几乎没有草莓可摘。郝先生觉得不合理,拨打12315投诉。


【处理结果】依据《消法》第八条规定,经调解,该草莓园已通十堰市过电商公司免费为消费者送去一斤草莓表示歉意,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工商部门对商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分析点评】《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消费者在参与集赞活动中,并未被告知集赞参与和购票参与采摘区不同,其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工商部门依法处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消费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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