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DL975876”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个人
您好!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个如何体工商户应当到所在注销辖区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个体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吗料:
2.经营者可以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税证明》。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注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由登记机关网上系统内打印。
4.委托代营业执照理人办如何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可以托代理人证明网上》及委托代理人身个体户份证复印件吗。
5.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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