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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账务处理上是做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进项税额红冲?

我经常接到会计电话或微信,咨询某个业务怎么做凭证,是进项税额转出还是红冲。今天我会详细解答。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一般是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的业务。有二种情形:一、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二、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例1用于集体福利:购买的员工食堂的空调,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收到专票时,先认证抵扣,再进项转出。有的会计问我可以不可以直接认证不抵扣,全额计入成本费用。可以,不过不建议这样做。假如员工食堂的空调,公司的班车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非集体福利是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入的。食堂取消,空调移机办公室使用,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入。假如当初选择的认证不抵扣就不能进项转入了。

例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会出现同时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二种形式,在申报增值税,如果表二时项转出栏次没有数据,系统会提示你用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需进项转出。建筑公司进项税额中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使用产生的需按比例做进项转出。

例3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指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食品销售公司仓库发生鼠患,咬坏好多商品,属于保管不善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纸品销售公司仓库因房屋漏雨造成商品大量损坏,属于保管不善损坏商品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自然灾害不属于保定不善。例如某县发生洪水灾害,造成仓库倒塌,商品全部损坏,不属于保管不善,不需要进项转出。

二、购买后退货,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账务上直接红冲对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注意:因退货等情形,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发票申请开具了红字发票,账务处理是红冲“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增值税申报时需填写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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