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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籍个人在境外工作是否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办事处在俄罗斯聘请了一批当地员工,这些人员全年在俄罗斯上班,其工资由境内总部支付,请问我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这些俄罗斯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

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第二条第(一)项第 1 点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你公司办事处在俄罗斯聘请俄罗斯员工由你公司总部在境内支付这些员工在俄罗斯工作的工资,不属于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俄罗斯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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