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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要点

1.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在签订合同中产生,也可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

2合同不一定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本罪中的合同指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合同,与市场秩序无关的合同,如婚姻、收养、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在该罪“合同”之列。

4.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在诈骗中起关键作用,假借合同形式进行诈骗应认定为诈骗罪。

5.有无履行能力具有可变性,不能单纯地以此作为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可能在签约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签约时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也可能在履行合同时又具有履行能力,因此要综合评价。

四、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

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法条,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诈骗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合同诈骗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关系。

一般实行金融诈骗罪通常会签订合同,因此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法条竞合关系,一般实施金融诈骗行为的,应以金融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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