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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依据)


1、2019年小型微企业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判定按“从事国依据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小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企业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选择由扣缴单位申报办理专依据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小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该怎么处理?


若纳税人的专标准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微利APP、网页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微利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小微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判定企业办理存款账户账号多少时间向税务报告?


4、建筑企业转包和分包有哪些区别?


建安企业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若存在分包情形,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小型项。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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