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主的部分金器被卖到了永康一家打金店。(资料图)
金器失窃后,被小偷卖到了打金店。好不容易找回了部分金器,却被告知要花钱将东西买回来。
近日,这样让人懊恼的事,就发生在武义一名网友身上。
上月底,武义一网友家中被盗。不过,由于小偷狡猾,将物品都摆放回原位,失主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发觉失窃,随后报了警。
经清点,失主发现损失包括近60克黄金饰品、1条白金项链加钻石吊坠、2块手表、1枚戒指,以及2块玉石手把件。
12月2日晚上,失主接到警方通知,称部分金器去向找到了。晚上8点,失主赶到派出所,得知近30克黄金被小偷卖到了永康一家打金店。
不过,“打金店老板说自己并不知道这是赃物,并且他是以每克208元的市场价格收购的,属于第三方善意取得,我们无权拿回。”失主说。
据了解,打金店老板提出,当时收购这些金器花了7500元,如果失主要拿回金器,要把7500元钱补上才行。
这下失主不干了,明确拒绝了这个提议。“我们的东西被偷了,本身就是受害者,怎么还要自己花钱把东西买回来?”
再说了,打金店铺老板收购金器时,对方并没有提供证明金器合法来源的发票,怎么可以收。“这种行为不是默认购赃又是什么。”
今天(12月10)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武义县熟溪派出所彭副所长。
彭副所长说,该起失窃案由于金额较大,派出所也很重视,花了很多精力调查。接到报警后3天,他们就发现一部分金器被卖到了永康一家打金店。
“我们找到店主,店主承认收购了金器,但不承认购赃。他说,这些金器都是接近市场价买来的,并不知道这些是赃物。”
他说,失主要花7500元买回金器,也是打金店店主提议的。当时,由于小偷还没抓到,派出所将店主提议转达给了失主,造成失主出现不满情绪。
彭副所长说,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抓到,不过由于对方没有承认盗窃一事,还在继续审讯中。
应祖庆说,店主是否应无偿返还金器,关键看他收购这些金器是否属于第三方善意取得。
“如果认定为第三方善意取得,那么店主没有责任。如果认定为购赃,店主不但要无条件返还,还涉嫌犯了隐瞒犯罪所得罪。”
他说,怎么认定上,最明显的可以从收购价上看出来。如果收购价远低于市场价,或者收购价没明显问题,但能提供其他证据的,一般也可以认定为购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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