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跨月补报个税会产生滞纳金(个税更正申报了后补交税款有滞纳金怎么办)

2021年12月8日晚间,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下称“爱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该公司曾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员工个人账户代发部分员工奖金,已通过扣缴义务人或自行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74万元,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公司完成了整改规范,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免于行政处罚。



爱联科技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为:




2018 年 2 月,爱联科技在进行个税、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申报时,由于补报 2017 年年终奖、供应商发票作废,产生个税滞纳金 742.52 元、增值税滞纳金 97.79 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4.89 元,爱联科技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缴纳上述滞纳金。




2018 年、2019 年,爱联科技存在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绵阳市博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员工个人账户代发部分员工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奖金的情况,涉及金额分别为 91.21 万元、153.89 万元。




在此过程中,相关员工未就所获薪酬履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爱联科技亦未就该此履行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爱联科技已停止通过第三方人 力资源服务公司代发员工薪酬的行为。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至 4 月期间,相关员工已通过扣缴义务人及/或自行就上述事项向税务主管部门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 742099.24 元。




就此事项,爱联科技已取得绵阳市安州区税务局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 具的《证明》,绵阳市安州区税务局已知悉爱联科技存在通过第三方代发部分员工薪酬的情况,并确认:爱联科技及相关人员已补充申报了该事项涉及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并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完成了整改规范;爱联科技及相关人员该次补充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行为,符合纳税人“首次发生、情节轻微且主动改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爱联科技及相关人员该次补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同时爱联科技及相 关人员前述行为不属于税收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爱联科技曾经存在未开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为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委托第三方代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用工总人数10%等情形。





公司员工人数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含代缴)情况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爱联科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证明,确认自 2018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日,公司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证明,确认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公司未开设公积金账户,均由四川长虹为公司职工代扣代缴公积金;2020 年 4 月起,公司自行开设公积金账户并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公司及四川长虹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外,报告期内,爱联科技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保荐机构、爱联科技律师认为, 前述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爱联科技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爱联科技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施,不构成爱联科技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