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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成立条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乡村振兴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为成员服务和谋求利益,通过多社联合,增加体量,从量的积累实现质的跨越。


2021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平均经营规模134.3亩。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3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的实体性条件


1、成员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的身份要求上,目前法律明文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称之为成员社,但司法判例中也有法院将非农户口自然人作为其成员(参考案例:(2021)冀09民终50号)。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否能够直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有待商榷,虽然可以列入联合社的成员名册,但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不能满足法定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的数量要求方面,成员社在自愿的基础上,需要满足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设立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需要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章程、出资。


3、组织机构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的程序性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需要经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领取营业执照,因此,章程需要经过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


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成员社相应信息备案,详细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律师观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市场主体法人资格,参与经济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市场主导下,在政府辅导下,依法登记成立,稳步踏出第一步,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其产业振兴功能。



青鸟普法安天下,墨客弘文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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