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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人的时间(农业合作社变更法人必须是合作社成员吗)

05. 其他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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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市、区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包括下列事项:(1)农村集体资产、负债、损益和收益分配;(2)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范围、程序和结果;(3)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4)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以及因其他事由解散;(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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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乡村民宿?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特色,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生活特色,又能以旅游经营的方式,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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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有什么政策?


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政策有:(1)优化证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镇(乡)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到民宿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乡村民宿备案。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申请人,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由区卫生计生委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强化用地保障。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化等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配套设施等建设。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乡村民宿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乡村民宿新建的配套服务接待设施,符合相关规划,可实行“点状”供地。(3)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乡村民宿的专业保险体系,探索满足乡村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在沪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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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有什么保障措施?


本市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保障措施是:(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乡村民宿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乡村民宿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各相关区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科学布局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扶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引导政策,为乡村民宿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注重人才建设。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等相关岗位培训,培育专业化乡村民宿人才队伍。


(3)扩大宣传推广。通过举办上海乡村旅游节、乡村民宿主题展等形式,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乡村民宿特色产品,扩大对优质乡村民宿的宣传和推广,引领和带动乡村民宿提升整体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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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哪些政府或政府部门负责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工作。市、区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商务、科技、金融、税务、规划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粮食和物资储备、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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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成员出资总额、法定代表人等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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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面向其成员开展哪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1)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使用;(2)种植、养殖、捕捞生产;(3)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4)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5)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运营;(6)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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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比例有要求吗?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计入农民成员比例:(1)具有农业户口的;(2)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3)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设立、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并在本市承租土地、水面等的,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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