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职场年龄歧视,不仅是劳动法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35岁作为职场的一道坎,或显性或隐性地存在着。从现实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断筛出35岁以上的员工而聘请更年轻的员工,那么,大量壮年劳动力都将面临失业,这对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无须多言,在社会日益趋于老龄化的当下亦不可持续。
用人单位倾向于聘请年轻员工,主要是出于成本考虑,即非资深员工往往薪酬更低,更重要的是,大量就业岗位本身并不需要阅历与过多经验,而是技术层面的重复劳动,或需要不断更新学习,尤其是在加班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平均薪资更低、身体更强壮的年轻人显然是更为“经济实惠”的选择。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促进就业公平,消除职场年龄歧视,需以扭转结构性就业歧视为前提。为此,政府、就业市场各方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共同为创造就业友好型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