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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红包税收标准(过年红包算不算个人所得税)


答复


是的,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若是企业没有依法扣缴,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


1、《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意


1、由于接受微信红包的客户人群较多,对于无法获取客户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去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开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扣缴单位进入扣缴客户端,在分类所得申报表中,选偶然所得,选随机赠送礼品,勾选"汇总"方式。这样无须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直接填入扣缴的收入总额即可。


2、个人之间发放的红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个人之间赠送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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